您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时事资讯

保密资质:定密授权的方式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5-25 09:26:05  点击次数:  
  根据保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定密授权有主动授权和依申请授权两种方式。
  1.主动授权。主动授权是指授权机关可以根据保密工作需要,在有关其他机关、单位没有提出定密授权申请的情况下,主动授予其必要的定密权限。为了与保密法上收定密权限的法律精神保持一致,防止授权机关随意授权,导致定密权主体过多、过滥的情况发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将主动授权的范围作了限制,规定“授权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承担本机关定密权限内的涉密科研、生产或者其他涉密任务的机关、单位,就具体事项作出定密授权”。也就是说,主动授权只能在授权机关有涉密科研、生产或者其他涉密任务的情况下,才可以作出。
  2.依申请授权。依申请授权是指授权机关根据有关机关、单位的申请作出的定密授权。《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没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或者虽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超出其定密权限的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可以向授权机关申请定密授权。”这里的“经常”是指近3年来年均产生6件以上国家秘密事项的情形。“经常”概念的界定,是全面总结定密试点工作经验、反复研究讨论的结果。大家认为,“年均产生6件以上国家秘密事项”相当于每2个月产生1件国家秘密事项,频率较高,需要机关、单位获得一定的定密权限,以便开展定密工作。对年均产生6件以下国家秘密事项、不符合申请定密授权条件的机关、单位,在产生国家秘密时,按照保密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提请有定密权的上级机关、单位定密即可。
  机关、单位申请定密授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申请的内容主要包括:拟申请的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以及申请的依据和理由。授权机关收到定密授权申请后,应当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审查,对符合授权条件的,授权机关应当及时作出书面定密授权决定;对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授权的决定,并及时通知提出申请的机关、单位。定密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机关名称,被授权机关、单位名称以及授予权限、授权内容(若授予定密权仅限于就某一项或一类事项定密时,要注明具体授权内容)、授权期限以及作出定密授权的依据或理由,以便于授权机关和被授权机关、单位接受监督检查。相关阅读:保密资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