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定期的文件清理制度,定期做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清退和销毁文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文件销毁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文件。
(1)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工商部门及下发的文件清退,认真核对应清退的文件,按时、如数将清退的文件及时送还并办理清退、注销手续。
(2)机要件的清退,按照机要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3)所有上级文件需要归档的,根据有关归档要求,要定期清理归档,并做好归档手续。
(4)对不需要归档的其他文件、资料及内部刊物,应按县委保密办的规定进行清退、销毁。
(5)文件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离职时,应先办理文件的移交手续,清退所持的全部文件,方可办理调动、离职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走文件或私自销毁文件。相关阅读:保密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