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拟进入涉密岗位、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事先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均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并对审核情况做出文字记载。未经涉密资格审查的任何人员,不得从事涉密工作。
1.涉密人员资格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2.涉密人员应具备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可靠,历史和境外亲友关系清楚;忠于职守,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各种不良嗜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违规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涉密人员:有强制戒毒、收容、拘留、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记录的;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记录或因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直系亲属或配偶在境外组织、机构工作的;有移居境外或长期出境意向的;临时招聘或暂时借用的;其他经保密办认定不适宜的。相关阅读:保密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