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具体来说,涉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诚实可靠,品行端正;
4、具有涉密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下列人员不得任用、聘用为涉密人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曾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