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期限是指根据秘密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集团公司利益的需要,对秘密事项作出的保密时间限度的规定。
(一)对能够预见具体解密时间的,可根据秘密产生的时间至解密时间的长短确定保密期限,或者根据上级下达任务的执行期限确定保密期限。
(二)对能够预见具体解密条件的,可将某种情形的出现或事件的发生作为解密条件。
(三)对无法预见具体解密时间或解密条件的,国家秘密可按照绝密级30年、机密级20年、秘密级10年,商业秘密可按照核心商密10年、普通商密5年的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四)保密期限自秘密载体标明的制发之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保密期限自该秘密通知知悉范围内单位和人员之日起计算。保密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以年计;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在1个月以内的,以日计。以解密条件为期限的,应当标注解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