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应当坚持工作需要原则。与境内的安全保密环境相比,国家秘密载体在境外携带、使用、保管各环节面临的不可控因素多,泄密风险大,一旦泄露很难采取补救措施。因此,机关、单位在境内外之间传递国家秘密信息应当主要通过密码电报等方式,在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泄密风险。
二是要严格规范审批。虽然核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但事关国家秘密安全,机关、单位必须审慎对待、严格报批;有关主管部门也应当严格履行审查职责,认真研究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必要性、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拟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况,权衡利弊、综合考量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三是要全面落实管理要求。《规定》除了对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审批程序作出规范外,还对国家秘密载体在境外的存放保管、携带外出、使用销毁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机关、单位应当严格按要求采取相应的保密管理措施,认真落实各个环节的保密管理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安全。